答:因上述证人证言系单一证据,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证人身份上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两份证言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原告对这份证人证言提出了合理质疑,对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该证人证言不会被法院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
关于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又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后果。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慣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
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货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答:民间借貸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有必要对债务发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以借贷为名实为包养引发的債务纠纷,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对于表面上是借贷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但其约定以保持情人关系作为赠与的条件,且情人关系存续与否直接影响款项是否返还的,应认定为名义上的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该协议违背善良风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婚烟伦理秩序,在
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虽然是《酒店使用权出让和委托经营合同》等其他合同,但从合同约定的内容看,其法律属性与《合同法》上规定的借款合同最为接近,故可以参照适用现行立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应規定。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的定,不违反有美法律法规的,亦应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