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迟未付,光法来帮助(合同纠纷)
【案件情况】
2013年9月,某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XX汽轮机改造合同》,双方约定:某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X公司提供汽轮机相关产品若干,X公司最迟于设备投运后6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但截止2014年3月,X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57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2016年2月,双方经过核对,X公司承认尚有57万元货款未支付。直至2017年,X公司仍迟迟未支付该笔货款。某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多年讨要欠款无果,无奈之下寻求我所帮助,在我所律师建议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后到我所与专业律师详谈案件情况,分析合同条款,在交谈过程中,被我所律师专业的知识储备、敏捷的分析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打动,决定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该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处理】
我所专业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证据及案情,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该合同证明双方存在锅炉、汽轮机买卖合作关系,及X公司需要在汽轮机、锅炉设备投运后6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这一事实。并且X公司欠款迟迟未付,自起诉之日起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我所专业律师团队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准备多份有力证据,包括合同、发货单等,在开庭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最后取得可贺的成绩。县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主张。判决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汽轮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货款57万元,并自2017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7万巨额欠款4年的时间迟迟未付,光法律师以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追回全额欠款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获得当事人的赞许。
律师建议:
早一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早一步维护自己应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