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出生的胎儿能否争取抚养费赔偿?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通常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为住院治疗,耽误正常的工作,影响收入,一家人的生活负担加重。那么争取子女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尚未出生的胎儿,能否争取其抚养费赔偿?看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结合我所代理的成功案例为您分析:
1 案情介绍 Case introduction
一家之主突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全家生活负担加重。
2016年7月侯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贠女士负事故
主要责任。我所律师在为侯先生争取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时,也积极为侯先生4岁多的女儿、当时尚未出生的女儿及60多岁的父母亲四人争取了被抚养人生活费。
2 意见分歧 Disagreement
尚未出生的胎儿能否主张抚养费赔偿?有一些意见上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
采用出生说,即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不能为侯先生争取胎儿的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
胎儿的出生存在客观性及必然性,当胎儿顺利分娩出生的时候,就具有公民的相关权利。因此,应该为侯先生争取胎儿的抚养费。
▲案件讨论分析会议
3 法院判决 Court decision
为侯先生争取到各项赔偿共计14万余元
在2016年7月交通事故发生时,侯先生的小女儿尚未胎儿,2017年案件审理时,胎儿分娩出生,我所律师争取的抚养费包含胎儿的部分,系以侵害发生时对胎儿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为基础,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且胎儿顺利分娩为婴儿,她就是合法的自然人,就具有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我所专业律师团队对侯先生的案件进行多次讨论、分析,并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最终该项赔偿在我所律师据理力争之下,获得法院的支持,为侯先生争取到3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款项。令侯先生一家及刚出生女儿的生活得到一个经济保障。也获得了侯先生及其亲朋对我所律师的赞扬!
4 律师分析 Lawyer analysis
胎儿也应该享有民事主体权益
“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是也是即将到来的生命,胎儿应该享有的利益属于任何人都有权享有的生命权益,法律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相关权益的同时,对于即将诞生的胎儿权益也应该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