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宗来与刘玉怀、温县佳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04-23 14:29:32
来源: 作者: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9001民初6315号
原告赵宗来,男,193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济源市。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赫健,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玉怀,男,197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
被告温县佳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新洛路西祥云镇大尚段。
法定代表人马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乔克栋,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商务大厦11层。
代表人王庆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泉生,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宗来与被告刘玉怀、温县佳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宗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元,减半收取12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 伟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