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_洛阳离婚诉讼律师_洛阳债务纠纷律师
  •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平台

洛阳律师事务所

  • 网站首页|
  • 律所概况|
    • 律所介绍
    • 律所优势
    • 荣誉资质
    • 文档下载
  • 新闻中心|
    • 律所动态
    • 法律法规
    • 行业资讯
    • 综合报道
    • 开庭公告
  • 专业领域|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人身损害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知识产权
    • 企业法律顾问
  • 真实案例|
    • 经典案例
    • 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
  • 光法团队|
    • 洛阳律师
    • 婚姻律师
    • 债务律师
    • 管理团队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入我们
    • 律师答疑
    • 私密留言
首页 > 真实案例 > 经典案例

李海彬与赵新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04-23 14:30:12

来源: 作者: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9001民初6408号
原告李海彬,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赫健,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新民,男,199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沁园路南段御驾综合办公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海彬、赵新民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海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3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素娟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利萍

相关阅读

  • 洛阳律师 | 遭遇交通事故后,长期门诊治疗和后续治疗不等同于延误治疗

    2020-09-10
  • 光法洛阳律师尽己所能,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争取到近百万赔偿|洛阳交通律师

    2020-08-06
  •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遭遇交通事故协商怕赔偿少?起诉怕耗时耗力?光法律师为您把关

    2019-08-30
  • 霍小霞与卢金香、济源环球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04-23
  •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遭遇事故不要慌,找个律师帮帮忙,心中疑惑讲一讲,律师释法心敞亮

    2018-11-03
经典案例
  • 光法案例|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信用卡,被列入征信不良,如何维权?

  • 光法案例|事故认定不公平?光法代您来复核!同责变次责

  • 洛阳婚姻律师|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签署忠诚协议要注意什么?

  • 洛阳律师|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到期不还,该向谁要?

  • 洛阳刑事案例|为张某26万元的诈骗罪辩护成功,获轻判

  • 洛阳律师|不懂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不用急,光法专业律师团队帮您处理

  • 洛阳律师|与异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光法团队争取五十万赔偿

  • 洛阳律师 | 遭遇交通事故后,长期门诊治疗和后续治疗不等同于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