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_洛阳离婚诉讼律师_洛阳债务纠纷律师
  •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平台

洛阳律师事务所

  • 网站首页|
  • 律所概况|
    • 律所介绍
    • 律所优势
    • 荣誉资质
    • 文档下载
  • 新闻中心|
    • 律所动态
    • 法律法规
    • 行业资讯
    • 综合报道
    • 开庭公告
  • 专业领域|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人身损害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知识产权
    • 企业法律顾问
  • 真实案例|
    • 经典案例
    • 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
  • 光法团队|
    • 洛阳律师
    • 婚姻律师
    • 债务律师
    • 管理团队
  •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入我们
    • 律师答疑
    • 私密留言
首页 > 真实案例 > 民事案件

杨小静与楚公行、许利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7-02 21:00:02

来源:编辑部 作者:光法洛阳

案件类型:洛阳孟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322民初185号
原告杨小静。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宁,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楚公行。
被告许利峰。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北、商务外环路西1号楼16层160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小静诉被告楚公行、许利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小静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小静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小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杨小静负担。
审判员 李 惠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盛晓静

相关阅读

  • 工伤经典案例 | 工作压力大导致精神病算工伤吗?

    2019-01-30
  • 周胜巧、孙林航等与张利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09-15
  • 杨亚锋与杨崇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09-26
  • 张金辉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秦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11-15
  • 黄高峰与潘小鹿、郸城县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07-16
民事案件
  • 洛阳律师|工地干活受伤,十五万赔偿款拿不到,光法团队来解决

  • 洛阳律师|他人抢夺方向盘,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摔倒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 洛阳律师|洛阳一男子向“小三”转账14万元,妻子能否追回?

  • 洛阳律师|交保费后次日遇事故,保险公司以保单未生效拒赔

  • 洛阳律师|摊位租赁合同到期不退押金,看律师如何处理

  •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肇事司机“逃逸”,商业险必定拒赔?

  •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一审败诉后,光法洛阳团队代理二审多争取到17500元

  • 洛阳交通律师|“熟人”协商肇事方只赔5万,洛阳律师处理最终拿到九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