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如何得到合理赔偿?
2014年11月6日10时,家住河南省舞阳县舞泉镇康平西路的邵先生像往常一下骑自行车回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邵先生行驶到330省道舞阳县吴城镇东王村路段时,突然一辆大型客车出现,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大客车因采取措施不当与骑自行车的邵先生相撞,造成邵先生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邵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专科诊查,邵先生被诊断为足部骨折,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经过16天的治疗,邵先生明显好转,要求出院。住院期间,对方医疗费全部垫付。邵先生本来以为这样就算结束了,把病看好就行了。但是出院后的邵先生还得在家养伤,行动不便,还要家人护理,不仅自己干不成活,也连累家人,怎么想都不对,不能让人白撞一下啊。
邵先生在郁闷中想起了他在住院期间我所同时送去的《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维权宝典》,翻开来看,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项目可以主张,以前自己从来都没想过了。于是赶快给我所同事打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我所同事非常理解,热情的会见了邵先生,并向邵先生出谋划策。邵先生在我所专业团队的指导下准备了误工证明、工资表、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误工材料,并在诉状中根据受伤人员三期评定标准为邵先生主张了3个月的误工期。因为邵先生事发时已满65周岁,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规定正常退休是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的应当退休,且根据以往的判例,超过60岁的误工也是很难支持的。但在我们的指导下,邵先生提供了完善的证据材料,律师开庭时也据理力争,说服法官,终于支持了邵先生的误工费,而且按照主张的三个月全部支持。邵先生共住院16天,护理期支持了45天。而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也都几乎全部支持。
整个案件从2014年12月25日我们开始接手到2015年6月3日判决下来再到7月6日收款结案,历时7个月,邵先生拿到满意的赔偿款,也慰藉了邵先生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带来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