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交保费后次日遇事故,保险公司以保单未生效拒赔
2020-08-13 08: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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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先生驾驶机动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发生事故后司先生有些恐慌,对方的医疗费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可怎么办?但转念一想自己昨天刚交了保险费用,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想尽快赔偿伤者。在跟保险公司沟通后被告知不能获得理赔,原因是司先生的保单要在两个月后才生效。无奈之下司先生了解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有律师团队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便来电咨询:像他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进行赔偿。
律师团队通过和司先生的沟通,发现其并不知道保险公司所说的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两个月后,也并没有业务人员告知其相关事项,只是像往常一样通过缴费链接在网上进行缴费了,在缴费后也没有收到纸质的保险合同。
团队经过研讨分析后认为司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从而减轻自身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负担。司先生缴纳保费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所讲保险的生效时间为两个后并不是司先生的真实意思表达,排除了司先生自缴纳保费起到保险期间开始的时间段内可能获得的期待利益的权利。保险公司方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司先生之间对保单生效时间已达成合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已就合同生效起止时间这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司先生作出了足以引起其注意的提示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庭审时,面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争辩,我所律师作为司先生的代理人,在那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成为司先生的“盾”和“武器””,有理有据进行反击,表明主张,维护司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挽回司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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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通事故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