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17民终2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 法定代理人马云雷,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马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蒋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所地上蔡县开龚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邱应征,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蔡玲,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春节,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上
案件类型:洛阳民事案件 洛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0381民初596号 原告李喜成,男,1950年2月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孙小玲,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世伟,男,1987年2月24日生,汉族。 被告韩素红,女,1969年4月5日生,汉族。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洛阳支公司)。住所地:洛阳
案件类型:洛阳民事案件律师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322民初186号 原告陈亚辉。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孙小玲,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楚公行。 被告许利峰,成年。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北、商务外环路西1号楼16层160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辉诉被告楚公行、许利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
案件类型:洛阳孟津保险纠纷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322民初185号 原告杨小静。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宁,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楚公行。 被告许利峰。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北、商务外环路西1号楼16层160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小静诉被告楚公行、许利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偃民一初字第00336号 原告仝晓伟,男,1982年12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偃师市岳滩镇。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宁,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宏杰,男,1976年9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偃师市翟镇镇。 被告位豹虎,男,1988年1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偃师市岳滩镇。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秦治安、代四龙,偃师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03民终1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 负责人:蔡中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江初、和自豪,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金辉。 委托代理人:蒋驰、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小平。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
案件类型:洛阳机动车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03民终1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夏江初、和自豪,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晓洁。 委托代理人:蒋驰、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俊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小平。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
案件类型: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洛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03民终1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夏江初、和自豪,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月芳。 委托代理人:蒋驰、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俊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小平。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
案件类型:洛阳民事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豫03民终1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 负责人:蔡中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江初、和自豪,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牛宇佳。 法定代理人:牛战乐。 委托代理人:蒋驰、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小平。
案件类型:洛阳民事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洛龙民初字第2832号 原告易少平,男,汉族,1966年3月24日生。 委托代理人刘冉冉,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追风派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刘红斌,男,汉族,1974年7月2日出生。 原告易少平诉洛阳追风派鞋业有限公司、刘红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原告易少平委托代理人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