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共1580字,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郑先生的朋友王先生和林先生多次与其联系,称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可给报酬,郑先生未同意。2021年6月某日,郑先生从林先生处获取收卡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后按照收卡人的要求将自己名下的7张银行卡绑定到微信,并在约定的时间将7张银行卡、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提供给收卡人,双方商定每刷一万元郑先生可收取三十五元的“手续费”。收卡人使用至当晚结束,按照7张银行卡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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