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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间法律资讯(2021.11.23) | 最高法在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3 11:43:41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2590字,预计阅读时间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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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最高法在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 社会新闻:

1、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宣判

2、两男子驾玛莎拉蒂与捷豹当街追逐互撞被刑拘,警方通报!

3、“杭州3只金钱豹脱逃”事件6人获刑

4、多次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2年8个月

5、吉林省能源局原局长罗亦非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 经典案例

驾车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瘫痪,责任谁来承担?


晨间法律资讯2021年11月23日

●  最新资讯

最高法在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执行事关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与满意度。近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  社会新闻

1、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宣判
       21日,据受害人梅丽家属消息,其已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近期作出的重审判决: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杨志才限制减刑。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9年,杨志才和王夫伟以去安徽省界首市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随后将其杀害。据悉,杨志才被抓获时美容生意已颇具规模,身家过亿。(来源:澎湃新闻)


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宣判


2、两男子驾玛莎拉蒂与捷豹当街追逐互撞被刑拘,警方通报!
       19日,陕西铜川新区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件。一辆玛莎拉蒂牌越野车和一辆捷豹牌轿车相互追逐碰撞多次。经查,郭某某(男,34岁,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某某(男,49岁,某装修公司股东)因员工跳槽发生纠纷,驾车在正阳路相互追逐、碰撞,造成护栏损坏,两台涉案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已立案侦查,郭某某、金某某被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国新闻网)


两男子驾玛莎拉蒂与捷豹当街追逐互撞被刑拘,警方通报!


3、“杭州3只金钱豹脱逃”事件6人获刑
       19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脱逃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今年4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动物管理部3名饲养员先后违反操作规定致3只金钱豹出逃,目前,仍有1只未捕获。(来源:正义网)


“杭州3只金钱豹脱逃”事件6人获刑


4、多次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2年8个月
       很多人都喜欢养小动物,但是一男子胆子就挺大,不仅多次购买国家级保护动物饲养,为了谋取利益,还转手卖给其他人。

       贺州市森林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侦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通过微信、腾讯QQ等联系方式,多次从他人手中私自购买锯缘摄龟、缅甸陆龟等动物,先后饲养在其家中及出租房内,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出售到广东省、天津市等地,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1年3月10日,贺州市森林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住处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龟类97只、瑶山鳄蜥1只,在快递营业网点追回已发货的缅甸陆龟1只。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成功侦破的“3·10”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石某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0万元。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石某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依法生效。(来源:央视网)


多次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2年8个月


5、吉林省能源局原局长罗亦非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11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能源局原局长罗亦非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罗亦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来源:新华社)

●  经典案例

驾车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瘫痪,责任谁来承担?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18日,陈某的驾照还未“满月”,男友张某便让她开车,同张某一起送堂弟张某国回老家,归程途中因陈某操作不当,两人遭遇交通事故。陈某受伤轻微,而副驾驶上的张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颈椎过伸伤伴全瘫”。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之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鉴定机构建议护理期限为长期,建议1人护理。

       两人都已年过半百,张某女儿不在身边,陈某便在张某出院后,将其接至家中照顾。后张某的姐姐不放心,担心陈某照顾不周,遂将张某送至养老院。但每月3000元的费用,让张某无力承担。于是张某起诉陈某,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3.15万元。

庭审直击

       庭审中,陈某称其曾劝说张某系上安全带,但张某自己坚持不系。当车行至事发地时,灯光昏暗,陈某手机来电,她低头看了一眼手机,便发生了事故,自己由于安全气囊并未受重伤,而身边的张某则因未系安全带,撞断了脊椎。原告张某则否认陈某曾提醒系安全带,认为其搭乘陈某车辆受伤,是因为陈某驾车不当导致,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驶车辆与张某一起送张某的堂弟张某国回家,驾驶行为是为了张某国的利益而实施的,张某国系被帮工人,陈某、张某二人共同为帮工人,陈某、张某与张某国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在送张某国回家返程的过程中,该帮工行为并未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的侵权对象是指被帮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帮工人。现本案帮工人张某遭另一个帮工人陈某致害,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义务帮工行为具有特殊性,一是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同为帮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实施了对张某国的帮助行为,在返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是事发时,张某在副驾驶位置乘坐时没有系安全带。另,在日常生活中,互帮互助的行为非常普遍,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张某乘坐副驾驶没有系安全带,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综上,应当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义务帮工的情形下,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利他程度、损害后果、二人关系、经济能力、家庭状况、权利义务平衡以及鼓励义务帮工行为等各方面因素,法院酌定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为50%为宜。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综合所有证据,判决陈某向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服判息诉。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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