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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1、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2、五部门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新闻:
1、女子用微信传播178部淫秽视频获刑
2、不法分子为诈骗保险佣金集中退保,64人被公诉
3、男子光天化日抢孩子被提起公诉
4、4女子团购63万元假币买菜获刑
5、男子通宵打麻将后身亡,亲属向牌友索赔,法院判了
●最高院裁判观点:
最高院:以工程项目部名义进行借款的如何确定借款主体?
● 最新资讯
1、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指出,博鳌亚洲论坛成立20年来,见证了中国、亚洲、世界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为促进亚洲和世界发展发挥了重要影响力、推动力。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
人类社会应该向何处去?我们应该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对这一重大命题,我们要从人类共同利益出发,以负责任态度作出明智选择。中方倡议,亚洲和世界各国要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共克疫情,加强全球治理,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迈进。
2、五部门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通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包括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落实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 社会新闻
1、女子用微信传播178部淫秽视频获刑
江西“80后”女子康某为牟利,于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期间,在收取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后,向4名微信好友发送小视频193部。经鉴定,其中有118部为淫秽小视频。近日,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法制网)
2、不法分子为诈骗保险佣金集中退保,64人被公诉
2020年4月,某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称,其公司15名“高端”客户集中投诉退保,怀疑是社会人员伙同公司内部人员骗取保险佣金。经查,该公司员工余某指使虚假投保人购买保险,待拿到首年保险佣金后进行恶意投诉退保,并获全额退保。2020年11月,余某等64人被提起公诉。截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
3、男子光天化日抢孩子被提起公诉
近日,天津南开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拐骗儿童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对泮某某提起公诉。据悉,本案发生在天津闹市区,令人心惊的是,嫌疑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从一名妇女的手中抢夺孩子。检察官提醒,嫌犯一般把作案目标定位在老人或单独带孩子的妇女。(来源:新华网)
4、4女子团购63万元假币买菜获刑
2019年,杭州女子李某等4人从莫某处团购假币,用于买菜、买水果。被抓时他们已先后交易假币6000余张,总面额63万元。近日,莫某因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李某因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人被判处一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0至120000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5、男子通宵打麻将后身亡,亲属向牌友索赔,法院判了
通宵打麻将后,男子曹某回到家中突感不适,后因救治无效身亡。曹某亲属向一同打麻将的3名牌友索赔28万余元,被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后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中院。近日,梧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曹某系自愿参与打麻将活动,3名被告未产生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人民法院报)
● 最高院裁判观点
最高院:以工程项目部名义进行借款的如何确定借款主体?
裁判要旨: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出借款项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例索引:《康在永、康在国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1735号】
争议焦点:以工程项目部名义进行借款的如何确定借款主体?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关于如何确定案涉借款的主体。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出借款项的流向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中,2014年7月28日,海博建设公司《海博建司〔2014〕010号文件》任命康在国为文帝西路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随后,海博建设公司同意文帝西路项目部启用“安徽海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帝西路(汤王大道-希夷大道)道排工程项目部”印章,虽然海博建设公司与康在国签订《项目部印章使用合同》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进行了专门的约定,但该约定对第三方不具有直接约束力。就康在国以海博建设公司名义向康在永借款,并在有关协议、欠条上加盖“安徽海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帝西路(汤王大道-希夷大道)道排工程项目部”印章(事后补盖)的行为,对其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垫付款项2937505元部分,鉴于海博建设公司在未与康在国结算工程量就接管案涉工程,系上述垫资借款的受益人,原审判决判令海博建设公司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海博建设公司主张康在国、康在永系亲戚,并在本案中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但根据海博建设公司所举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主张。
关于如何确定案涉借款的具体数额。本案中,经原审法院审查,康在永主张的垫付款项中,涉及餐饮费、送礼、烟酒、招待费、李亚伟借款等款项共996235.5元部分,因不能证明与案涉工程建设施工的直接关联性,原审判决从海博建设公司还款数额中予以扣除,由康在国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康在国、康在永就此均申请再审。本院认为,在康在国、康在永不能证明上述款项实际用于案涉项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海博建设公司系该部分垫付款项的受益人,故海博建设公司不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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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