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推电动车进电梯后爆燃起火致多人烧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1-05-14 1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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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内电动车发生起火事故
5月10日晚,四川成都成华区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起火事故。监控视频显示:一男子推电瓶车进入电梯,门关闭瞬间车辆爆燃,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惨烈的场景令人惊心。受伤婴儿父亲11日称,孩子生命体征目前趋于平稳,但仍需观察。对于电瓶车起火原因、是否涉嫌质量及改装等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

(图文无关)
记者探访事发单元楼,发现仍至少放有3辆电瓶车,其中一辆正在充电。有住户表示,因为物管每月收取的充电停车费太贵,车棚开放时间也太短,所以将电瓶车带回家充电。目前,发生火灾的电梯已经被封闭,布告栏内亦贴出禁止电瓶车上楼的通知。
● 责任谁来承担?
那么发生此类事故导致多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下面结合案例为大家讲一讲。
先看一个案例。
2019年,南京顾先生在家中给才买了一个月的电动车电池充电,不料引发火灾,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开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是因电池故障引发火灾。顾先生决定维权,起诉电池厂商。2020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电池存在质量缺陷,电池厂商需承担90%责任,赔偿顾先生40多万元。
上述案例中,顾先生在自己家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了自身财产损失,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依据法院判决顾先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其实早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就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明确,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本案中,男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电动车起火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推电动车进入电梯的男子已违反相关规定,必然要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的承担与否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需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成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经查明电动车的电池本身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则由电池生产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者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电动车,由此引发的事故则由使用人自己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该事件尚在调查中,需要依据调查结果及起火原因认定等进行判定。
● 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事项
近日全国各地报道仍有许多人不遵守规定,违规停放电动车。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夺命只需100秒。为了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假如你无法阻止这个情况
那么为了你的安全也要立即下去
坚决不一起同乘
并要求物业进行处理
或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对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恶劣行为
我们绝不姑息!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转发给身边的人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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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