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赠送小三500多万及房产,妻子起诉追回房产及钱款!
2022-02-17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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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赠送小三500万及房产
近日,广东深圳龙华法院受理出轨丈夫被妻子及第三者相继诉至法院的三起案件。2010年丈夫结识小三,小三两年后生大女儿,丈夫花111万余元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2020年,丈夫做亲子鉴定发现大女儿非亲生。当年12月,妻子起诉丈夫、小三和大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等,经调解协议,房产过户给了妻子。
2021年,妻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2021年6月,小三生下小女儿,起诉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等。目前,第三起案件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新闻来源:时间视频)

● 男子猝死后被发现给第三者赠房赠款
2021年3月2日,赵先生猝死在张女士住处。其儿子前去处理后事时发现,张女士实际是父亲赵某在外包养的“小三”,并且张女士的住所是赵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给张女士的。其间,他还通过微信、银行卡等给张某转账1.6万余元。赵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知道此事后,伤心之余,一怒之下将“小三”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返还房屋,及赵先生出轨期间转给张女士的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案涉房屋系赵先生出资取得使用权,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该使用权及赵先生所转款项应推定为其与黄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给其婚内同居的张女士的行为,未征得黄女士同意,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利益,该赠予行为无效,张女士应返还房屋及1.6万余元给黄女士。
●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予第三者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合法婚姻,伤害了家庭,而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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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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