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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字号不应小于4号,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游账号租售交易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3月起,这些全国新规、地方新规施行,它们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目 录
●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3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施行
●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
●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3月1日起施行
纸质印刷品字号、行距等有了新标准。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
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新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施行
新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
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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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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