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法律资讯 | 全国首例“剧本杀”店用盗版剧本,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3-04-25 1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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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受贿超1100万!张铮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 社会新闻 :
1、五一民宿涨价被毁约当事人获赔差价;
2、上海一财务把公司偷得只剩20块;
3、网红直播间说某商品“不好”,被判赔20万!;
4、“老人推倒摩托车案”继承人拒赔,车主已申请强制执行;
5、男子造谣女生遭性侵被拘留;
●经典案例:
全国首例“剧本杀”馆使用盗版剧本,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新资讯
受贿超1100万!张铮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张铮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上海法治报)
社会新闻
1、五一民宿涨价被毁约当事人获赔差价
4月24日,一条“五一民宿现涨价毁约潮”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记者注意到,当事人在3月29日曾发文回应称事情已经解决。平台称可以在其新预定房间入住后,补原来价格内的差价,女士同意了该方案。她还在文章中给网友建议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1.接到私人电话由于各种原因让你退房的不要直接取消,并且保留录音证据。2.找平台协商,态度稍微强硬一点……通过协商可以达到你心里预期,减少损失。(来源:九派新闻)
2、上海一财务把公司偷得只剩20块
上海某公司一名财务的儿子好赌,还用虚构的一款理财产品圈钱,当债台高筑,穷途末路之时,其母亲打起了歪主意:从2019年到2021年案发,一共侵占了公司630多万元。最后公司账目剩6020元,还把6000元转走,只给公司剩了20元。2023年4月3日,这对母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母亲63岁,儿子37岁。(来源:新浪热点)
3、网红直播间说某商品“不好”,被判赔20万!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某购物平台“雪梨_Cherie”账号有1700多万粉丝,朱某某系该账号主播。2020年双十一期间,朱某某在直播间发表“某某纸尿裤就是不好”等言论。随后,某某纸尿裤品牌方将朱某某及其背后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好”一词属负面评价,构成商业诋毁,依法判决被告主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20万元。(来源:武汉晨报)
4、“老人推倒摩托车案”继承人拒赔,车主已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浦东一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损。法院一审判决由其财产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财产继承人逾期未履行判决,车主已于23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来源:澎湃新闻)
5、男子造谣女生遭性侵被拘留
近日,网传“云南工商学院有女生遭3名黑人性侵”的信息,引发关注。经警方调查,4月17日,李某城(男,汉族,23岁)为博取关注,编造了“云南工商学院一女生遭3名黑人轮奸,被丢到垃圾桶里”的虚假信息,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李某城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已依法对其给予治安拘留。(来源:澎湃新闻)
经典案例
全国首例“剧本杀”馆使用盗版剧本,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取得游戏剧本《阿卡姆症候群》(文字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通过“城市限定”模式对外发行游戏剧本《阿卡姆症候群》,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
“剧本杀”的发行模式分为:①独家:一城仅授权一家使用;②城市限定:一城授权不超过三家;③盒装本:公开对外出售不设限制。以独家和城市限定方式发行的剧本品质及售价更高。
某娱乐馆在网上购买盗版《阿卡姆症候群》剧本用于“剧本杀”经营。
2022年8月12日,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某娱乐馆使用盗版《阿卡姆症候群》剧本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某娱乐馆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剧本杀相关从业经营者,私自使用案涉盗版作品及配套道具,为玩家提供主持以及游玩场所等服务进行牟利,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和可期待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辩称,其不知道购买的剧本为盗版,也不了解涉案剧本的发行模式,主观上没有不正当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达到损害原告合法利益的程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被告的行为未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规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兜底判决。
2.“剧本杀”行业中“城市限定”的商业模式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但依托该种商业模式向下游发行剧本及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所产生的竞争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3.被告擅自把盗版剧本用于经营的行为后果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福利造成损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长沙某实景娱乐馆立即下架《阿卡姆症候群》剧本;赔偿原告长沙某文化创意公司3万元(含合理维权支出)。
法律提示
“剧本杀”经营者在“剧本杀”服务中向消费者提供盗版剧本的行为,不构成对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的侵犯,也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规制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剧本杀”行业上游经营者采用独家、城市限定(限制数量)、盒装(不限数量)方式向下游发行剧本,但无论何种商业模式,都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但依托该种商业模式向下游发行剧本及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同时,该种竞争利益不属于绝对权,应结合被告行为的不正当性,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剧本杀”经营者将盗版剧本用于经营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攫取诚信经营者利益,还不当减损消费者福利,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是全国首例剧本杀行业使用盗版剧本进行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剧本杀”是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搭便车”“食人而肥”等无序竞争、低效竞争行为,破坏了行业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更减损广大消费者福利,现已成为制约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绊脚石。本案审慎考虑公有领域与专属权利、竞争自由与竞争公平间的利益平衡,确立将盗版剧本用于“剧本杀”经营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有效地回应市场主体对正当竞争的诉求,进一步构筑了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根基。本案入选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个典型案例。(来源:长沙市开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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