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法律资讯 | 齐齐哈尔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最新消息
2023-07-25 0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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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1. 教育部、中消协提示合理科学安排好学生暑期生活;
● 社会新闻 :
2. 警方提示,35人退钱群里34人是托;
3. 8岁女童被两男孩用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
4. 西安一女子造谣学生跳楼被刑拘;
5. 齐齐哈尔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致多人死亡;
6. 补习学校为“回流生”提供虚假材料,西安警方抓获6人;
7. 全职妈妈遭遇车祸获赔误工费;
●经典案例:
8.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最新资讯
1. 教育部、中消协提示合理科学安排好学生暑期生活
家长缴纳培训费用,务必通过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完成;务必控制额度,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要超过5000元,切勿受“充值赠送”等方式诱惑,缴纳高额培训费。(来源:央视网)
社会新闻
2. 警方提示,35人退钱群里34人是托
近日,江苏张家港的李女士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寄来的一份“红头文件”,表示现在为某平台的部分投资人办理清退事宜。因李女士在这个平台投资过,后来平台“爆雷”,钱全部打了水漂。李女士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如今见到“清退通知”,于是扫描了文件上二维码加入了“清退”群。进群后,对方先让其缴纳投资款的20%作为税费,在其转完5905元的“税金”后,又以缴纳“对冲金”为由让其继续转账7万余元。为了尽快回款,李女士先行转账了35000元,正当要再次转账时,接到预警提示的民警找到了李女士,向其揭穿了诈骗团伙的骗局。原来该群里35个人中34个都是托,只为骗李女士一人。经过民警的反诈宣讲,李女士彻底醒悟,也多亏了民警及时赶到,帮其挽回了部分损失。(来源:荔枝新闻)
3. 8岁女童被两男孩用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
近日,8岁女童被两男孩用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引发关注。目前,该案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此事,律师分析认为,2名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尽管行为人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家长迟迟不肯出面解决,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来源:极目新闻)
4. 西安一女子造谣学生跳楼被刑拘
23日,西安警方发布通报称,21日,一条“学生跳楼自尽”的视频在网络传播。经查,该视频系李某(女,46岁)通过搜集无关事件的网络图片配以虚假文字凭空捏造而成。李某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犯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光明网)
5. 齐齐哈尔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致多人死亡
记者从齐齐哈尔市搜救现场指挥部了解到,截至24日3时,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时,馆内共有19人,其中4人自行脱险,15人被困。截至24日3时,被困人员中9人已死亡,4人无生命危险,仍有2人被困,救援还在紧张进行中。经现场初步调查,与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深入调查仍在进行中。目前,教学综合楼施工单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来源:新华社)
6. 补习学校为“回流生”提供虚假材料,西安警方抓获6人
近日,网传“2023年西安11万中考生,其中4万是河南回流生(指户籍在西安,学籍在外地,但又在西安参加考试的考生)”,部分家长对中考报名人数及资格等问题提出关切和质疑。23日,西安警方就“回流生”事件发布通报称,22日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某补习学校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为外省“回流生”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5人。(来源:人民日报)
7. 全职妈妈遭遇车祸获赔误工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小江驾驶车辆与横过马路的小花相撞,导致小花多处骨折。小花痊愈后与小江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小花的律师主张参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小花的误工费合计3.6万余元。而小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小花没有工作,不应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经法院审理查明,小花系全职妈妈,在家中主要承担照顾两个孩子的重任。法院认为小花虽然没有直接劳动收入,但为家庭提供了一定经济价值的服务,因此本案误工费可参照家务行业从业者收入酌定考虑。经过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小江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小花2万余元。(来源:法治日报)
经典案例
8.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案件情况】
丈夫官某曾向邝某借款35万元,因官某向邝某借款时与白某仍存续婚姻关系,邝某遂将官某及其前妻白某一同告上法庭。前妻白某辩称,涉案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5月初,只比两人离婚日期早18天,而且两人于2022年4月便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登记离婚,不排除官某利用离婚冷静期,将本案债务伪造成夫妻共同债务,且官某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邝某无法证实官某将35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应由邝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两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综上,邝某主张本案债务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白某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等。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后来离了婚,双方也必须共同承担。
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大肆举债,还有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试图让另一方为其共同还债,这样的做法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谨慎,尤其是在“离婚冷静期”等特殊节点,毕竟,承担共同债务会对当事人个人财产甚至人身权益产生重要影响。本案也提醒出借人,牢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避免事后引发矛盾纠纷。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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