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速路上散落的物品发生事故,损失谁赔偿?
2023-10-08 16:33:11
来源: 作者:
正文共840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语音朗读2分39秒)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3日6点40分,程某某驾车上高速往武汉方向行驶,车辆行至高速路上某处时与路面上散落的障碍物,发生了两次碰撞,造成车辆前保险杠、中网、中冷器等受损。程某某事后报警。
2022年9月5日,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根据程某某的行车记录仪给程某某出具了《接处警证明》,证实事发的经过。程某某因为车辆受损,支付修理费用14460元。
程某某认为其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与高速公路管理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保障路面平整、清洁,保持道路通畅的义务。遂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运营管理公司认为其作为管理方,依法履行了养护、清扫义务,而且高速公路作为危险区域,发生风险的概率较高,不能苛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每时每刻、全天无休地进行养护,没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某缴费后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与公路上的障碍物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虽然举出了对道路进行过清理及养护的证据,但仍因道路未保持畅通而给原告带来了损害,根据本案的情况酌定承担50%,即7230元的赔偿责任。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一款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行驶过程中感觉车辆异常或碾压到物体,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保持车距并及时报警,让清障人员及时清除异物,避免事故发生。
- END -
来源:人民法院报、天津高法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错误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