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车祸不知怎么办
专业团队为您来解答
1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一
问: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时,责任该如何承担?
为您解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登记车主存在过错:
1、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2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二
问:发生这么大的事故,我们的心理受到了巨大创伤,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
为您解答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不过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伤者的伤情没有构上伤残级别,或者伤者从事的不是与受伤部位相关特殊性质工作的话,一般精神抚慰金都比较难被支持。
3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三
问:对于伤者而言,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是不是以后的赔偿承担比例?
为您解答
答:不一定,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首先,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这是肯定的。
其次,如果对方有保险或者对方驾驶的是应该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对方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无责任承担所有赔偿款。
再次,对于受伤严重或者医药费花费较大的伤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会按照责任确定最终承担情况。
最后,交警队没有权力确定赔偿的具体比例,具体的赔偿比例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
4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四
问:交警队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能不能强制执行?
为您解答
答:不能。
我国的调解制度,依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其中仅有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强制执行。而交警队的调解协议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仅有道德约束力,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如果在交警队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对方不依照协议来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
5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五
问:被机动车撞伤但是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怎么办?
为您解答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投保义务人和肇事方不是同一人,则应由投保义务人和肇事方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