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 17:41:18
来源: 作者:
将车牌指标让给他人上牌,出了车祸要担责吗?广州女子阿梅将自己的上牌指标让给了亲戚,不料亲戚开车酿成交通事故,那么阿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文末有律师小提示,借车给亲戚朋友,弄清两件事和四个不借!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梅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驾车突发事故致人受伤,姐姐成被告
去年9月23日,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阿平驾驶一辆粤D牌小轿车搭载侄子阿柱沿广州花都区金狮大道行驶,至团结路左转弯时,遇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双方发生碰撞。
之后,阿平开车由南往北倒车又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阿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据悉,阿平驾驶的粤D牌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张某将阿平、阿梅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将阿柱作为第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
阿梅是谁?为什么张某会将阿梅列为被告?原来,阿柱和阿梅是兄妹关系,阿平是阿梅和阿柱的叔叔,因阿平、阿柱无机动车号牌的指标,故将肇事车辆登记在有机动车号牌指标的阿梅名下。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垫付11万余元,并有权在承担垫付责任后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由阿平向张某赔偿34万余元,其中阿梅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阿柱承担40%补充清偿责任。
为什么阿梅要承担责任?
法官解释,判断阿梅、阿柱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阿梅、阿柱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由无驾驶资格的阿平进行驾驶,阿柱在涉案车辆上面,不管阿柱是将车辆借给阿平,还是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其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是如何交给阿平进行驾驶的、车辆平时由谁支配管理、车辆由谁购买等,阿梅、阿平和阿柱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如果是阿梅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给阿平使用,其应对阿平无证驾驶并发生事故承担责任,但若阿梅仅是借车牌指标给阿柱、阿平购买车辆,但其放任无驾驶资格的阿平用其名义买车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仍然具有过错。
车借出去后的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
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想无过错,需注意满足以下几点
01
借车人须拥有合法驾照,且未过期、吊销。
02
借车人所借车辆须是其驾照的准驾车型。
03
借车人不得在驾驶时存在饮酒、吸毒等法律禁止行为。
04
借车人无肇事逃逸等行为。
只要不是以下两种情况,都能获得赔偿:
01
车主将车借给无驾照(包括准驾车型不符等)、酒驾、药驾、毒驾的借车人。
02
未经车主同意的2次或多次转借。
如果借车人有责任,那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无过错,但事故比较严重,不足部分借车人又无法承担,一般法院会要求车主垫付。
如果借车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一分不赔,借车人赔不起的,车主埋单。
如果第三人和转借的人都赔不起或不愿意赔,索赔失败的,车主还是得负连带赔偿责任。
01
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02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03
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04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律师提示:
借车前确定两件事
一是确定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
二是确认自家车的车况没问题,而且一定要签署借车协议。
切记“四个不借”
●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
●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
●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借车人未成年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