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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婚姻家事律师|婚外情如何取证?

2019-02-21 18:37:58

来源: 作者:




「“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夫妻感情最大的原因之一」

当一些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有“婚外情”的行为时,会感到愤怒、伤感,甚至接受不了。等回过神来,认清事实的时候,会开始注意收集证据,甚至请一些“公司”去调查。但是这些行为有时候超越了法律的界线,一旦处理不当,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律师提示:当事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应注意取证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

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某私家侦探公司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1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不等。该私家侦探公司人员为了查寻证据,使用黑客技术非法盗取他人计算机数据信息,最终却成了被告,被判刑又罚款。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也吸引了不少吃瓜群众关注。最初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时,发布了一组马蓉“婚外情”的捉奸照。据爆料者称,该组照片是王宝强本人带着律师等人去现场捉奸拍摄的,这些照片成了马蓉有“婚外情”的铁证。


那么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应该如何取证呢?

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另一半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拍照取证,注意是住宅(马蓉事件是在酒店)。因为这样取证会引发私闯民宅、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侵权问题。当事人如果能够确定另一半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人员进入住宅执行公务,然后进行询问笔录,办案民警也会从街坊领居处询问事实,从而证实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同居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法庭通常都会采纳。

自家取证被法院采纳可能性大

当事人在自家床上拍到另一半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拍照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不雅照片在公众中传播,更不能对第三者进行语言、人身侮辱,或进行拉扯、殴打等人身伤害行为,否则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或生命、健康、身体权。

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纳可能性小

当事人在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密接触的行为很难说明另一半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证明另一半有不正当异性关系。

律师支招


三种第三者,责任不同

在生活中“婚外情”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有三种:
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却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通常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可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通奸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无过错方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有错,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

多收集证据

当事人看见另一半和异性进出住所或酒店,这样的证据只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互相辅证,形成能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才更具有法律效力。单一证据通常难以被法庭采纳。

因此,当事人应该在合法的基础上多收集证据。如另一半与第三者交往的通讯记录、相互赠送的一些礼物、酒店宾馆的监控或入住登记、相关证人证言、公安局的证明等来证实同居事实。

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可以把握证据的有效性,对打赢官司有决定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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