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近日,湖北应城某小区停车场里,一对母女遭一辆转弯的车二次碾压,2岁女儿不幸身亡。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负全责。
事发当天
袁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
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拐弯处
等待老公
等待过程中袁女士
原地蹲下给孩子擦衣服
此时一辆越野车从转角处驶出
司机何某在转弯时
撞倒了
蹲在地上的母女俩
△视频截图
撞倒母女俩后
司机何某急忙倒车
造成二次碾压

△视频截图
据悉,事故造成袁女士肋骨骨裂。2岁幼儿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负全责,已被刑拘。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件一出,许多网友表示,肇事司机肯定要负责任,但家长带着孩子蹲在停车场转弯处,也非常危险!
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肇事司机何某来说,母女俩蹲着的位置可能是右侧A柱盲区,很多人认为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很冤枉。那么,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公共停车场算不算“道路”?伤亡者的赔偿谁承担?肇事司机一方还能不能减轻刑事处罚?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分析。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过驾照的朋友们都知道,相关规定中有一条要求驾驶者在驾驶车辆直行通过路口、或在路口转弯时,应该做到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肇事司机在转弯时没有合理观察周围情况、车速过快、因错误操作导致二次碾压发生,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此次事故致袁女士受伤,2岁幼儿死亡,司机何某确实涉嫌交通肇事罪。
二、公共停车场算不算“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该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三、伤亡者的赔偿谁承担?
此次事故造成袁女士受伤,2岁幼儿死亡,肇事司机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已被刑拘。那么袁女士及其亲属可以在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将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进行一并审理。也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何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肇事司机一方还能不能减轻刑事处罚?
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袁女士有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何某如能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取得受害者一方的谅解,那么法院一般也会适当减轻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提醒您
在生活中相似的事故很多,有的孩子躺在路上玩耍,遭车辆碾压;有的孩子在打闹中突然冲到车道上,遭车辆撞倒。发生意外造成伤亡的悲剧,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在此提醒大家,作为家长,有监护孩子安全的责任。应该提高安全意识,禁止孩子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等地方玩耍。作为司机,在经过路口、向左向右转弯时,应该减速慢行。在危险发生可能性较高的地方,如小区出入口、校区门口、停车场等处应该谨慎驾驶,仔细观察道路状况。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李华
审核:周锐(交通部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