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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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事故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后车追尾,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究竟如何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呢?
首先,发生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后应打开“双闪”,在车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
第二,发生事故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车道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高速路护栏的外侧);
第三,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很多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知道也不愿意撤离现场,而是第一时间选择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有的则在现场争辩事故对错,错失躲避二次事故的良好时机。殊不知,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或后车驾驶人分心等原因,极易碰撞到因故停在行车道内的车或人,轻则造成人员受伤、道路拥堵,重则引发连环追尾等恶性事故、致人死亡。
一宗宗教训惨重的案例,告诫着我们为何要遵循这个原则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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