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 14: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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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7日凌晨,杨某酒后驾车载同伴陈某在孟津区一道路的弯道处驶入一侧土沟中,发生车辆燃烧,造成杨某死亡、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全部责任。经调查,陈某与杨某共同饮酒,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杨某由其开车。据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车辆损失金额为140750元,评估费6630元。驾驶车辆的杨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杨某死亡后,其母亲作为唯一继承人,已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拒绝赔偿陈某的损失。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律师团队接受陈某父亲的委托,处理该案件。经研讨认为有两个争议焦点:一、车辆损失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二、杨某母亲是否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陈某的损失。
一、陈某所有的车辆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坏,虽然杨某负全责,但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陈某在明知杨某已饮酒的情况下,将车钥匙交付杨某由其开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行为上存在的巨大风险,但其漠视该风险,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结合案件情况及各方当事人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杨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杨某母亲主张该房产是自己出资为孩子购买,系自身所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事故发生时 ,房产登记在杨某一人名下,其母亲作为唯一继承人,将该名下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已形成继承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务和债务...“,杨某母亲继承的房产实际价值为180万,已远超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故杨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母亲代为偿还。
除了财产损失外,陈某因事故受伤支出的医疗费、误工损失等也应由杨某母亲按责任比例代为偿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的损失由杨某母亲按责任比例80%赔偿。杨某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本案提示大家两点,一是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酒后不开车,好友结伴畅饮本是正常人际往来,却因饮酒后超速开车发生事故酿成悲剧,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伤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重视潜在的风险,不抱有侥幸心理,避免风险就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持家庭幸福。若意外来临,纠纷已经发生,就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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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