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只有《交通事故证明》,亡者家属如何获得赔偿?
2023-03-09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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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0日16时许,韦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骑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吴先生相撞,吴先生受伤送往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2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警处理,经调查确认韦先生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吴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因该路口只有临时信号灯,无监控设施,交通事故成因无法判定,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了发生上述交通事故的事实,并载明情况。另查明,韦先生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吴先生家属的委托后,了解到吴先生因伤情严重转院治疗,共住院32天,陪护2人,为支付医疗费,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主办律师信岩审查案情,与案涉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沟通,争取到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经审查符合救助情形,向第三人某保险公司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74656.67元。另与肇事司机韦先生沟通,达成协议,签署一份《协议书》,载明:“双方对民事赔偿达成以下协议:1.韦先生一次性补偿吴先生家属70000元。2.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韦先生协助向保险公司索赔。3.韦先生损失自负。4.此协议履行后,吴先生家属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韦先生的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韦先生已按协议约定赔偿吴先生家属70000元。
在律师多番努力下,吴先生家属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
案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辩称,愿意在合理的责任比例以及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本案仅有事故证明,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车辆责任比例应当不超过50%。
据信岩律师团队计算,吴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为:1、医疗费;2、住院期间营养费;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住院期间误工费;5、住院期间护理费;6、住院期间交通费;7、死亡赔偿金;8、丧葬费;9、财产损失。以上九项共计为1033387.67元。吴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被告还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来看,韦先生未尽到谨慎义务,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进入路口时未避让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承担本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关于道路救助基金应由被告在三责险范围内向第三人返还。

法院判决
法院认可了我方主张,本案经审理后判决如下:案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吴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25414.7元;偿还第三人垫付的74656.67元道路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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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