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故事 | 律师持调查令查明过世老人遗产,完美解决继承纠纷!
2023-07-26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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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案情简介
文老先生和兰老太太生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文先生、文大姐、文二姐,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某处房屋一套。2021年4月某日,文老先生因病去世。次年4月某日,兰老太太因病去世。两位老人相继去世,文大姐因父母所留的遗产、抚恤金、丧葬费问题,与哥哥、妹妹多次协商,文先生表示有母亲所留的遗嘱,拒绝进行继承分割。文大姐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通过网络向光法洛阳所咨询。(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案件处理
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邀请文大姐到律所会客室详谈案件情况,了解到因文先生一直代管两位老人的存款单,文大姐不清楚两位老人留有多少数额的遗产。
本案处理重点有两点:一是确认兰老太太所留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明确老人的遗产具体有哪些。建议文大姐走诉讼程序,立案后,受委托的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老人账户的流水信息。律师还可以与文先生、文二姐客观、冷静、有逻辑地沟通,便于了解遗嘱情况,从中进行良性调解。

文老太太所留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主办律师孙小玲查看了文先生提供的遗嘱,该遗嘱为打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兰老太太会写自己的名字,但遗嘱上仅有手印,没有亲笔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没有注明日期,日期亦为打印。
文先生出具的另一份录音录像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录音录像遗嘱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一)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继承;
(二)遗嘱人、见证人将有关视听资料封存,并签名、注明日期,以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
(三)继承开始后,在参加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全体继承人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维护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
孙律师指出,本遗嘱中见证人是文先生女儿的朋友,与其有紧密的关系。录像不完整,且录像中老太太的声音极小,表达不清,在文二姐的提示下进行重复性地说话。
文先生所提供的两份遗嘱均不符合法定形式,视为无效,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权男女平等,文大姐与文先生、文二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尽到了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理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继承份额为三分之一。

遗产具体有哪些?
孙小玲律师持《调查令》(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前往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原洛阳银行)、建设银行等地,调取了文老先生及兰老太太名下账户定期、活期清单及银行流水。根据调查情况,制作了一份《明细清单》,将两位老人的丧葬费、抚恤金、养老金、存款等一一进行登记,遗产全部数额清楚明确。同时调取了房产信息。
调查银行账户流水时,孙律师发现了一个问题。文先生曾在2021年8月某日(文老先生去世四个月后),从文老先生的账户取走29411.83元,从兰老太太账户取走10000元,往自己的账户存入100000元,办理了定期存单。2022年2月某日(兰老太太病重时),从文老先生两个银行账户分别转账183387元,168440元至自己账户。
孙律师认为,文先生作为遗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侵吞。上述款项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将属于文大姐的三分之一份额依法返还。
另外,两位老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均有定期存款单,到期后享有的利息大概为100000元,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和存款本金一起依法进行继承分割。
经律师团队辛苦奔波、彻夜伏案处理,文大姐清楚明白得知自己能继承的遗产数额/份额,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也更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哥哥妹妹,而不是凭借亲情一再让步。

事实与铁证面前,辩解显得格外苍白!文先生及文二姐最终同意调解。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文老先生名下房屋一处,由文先生继承,文大姐、文二姐放弃继承;
二、文大姐继承遗产共计411300元及利息...
婚姻家事团队代理本案尽职尽责。首先,多地奔波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及被继承人死亡材料,研讨案件,撰写起诉状,成功立案。其次,在与法院的积极沟通下开具诉前调查令,调查房产信息、被继承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制作明细清单,掌握完整明确的证据材料。最后,多番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弱化原、被告矛盾,促成调解。
经过律师团队不懈努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守住了当事人之间弥足珍贵的亲情。文大姐亲自将一面写着“专业尽职 厚德重法”的锦旗送到孙律师手上,表达了感谢!
△主办律师:孙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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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孙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