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律师为境外赌场工作者成功争取轻判
2023-10-18 1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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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张某以虚假的出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共4次,从国内往返菲律宾。张某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名为“荣誉财富集团”的跨境赌博公司从事财务和客服工作,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其在跨境赌博公司工作期间实际非法获利金额共计54344元。
2022年7月7日,民警拨打电话通知张某于2022年7月8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张某申请取保候审;同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另据公安机关查明,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悬挂牌照,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400元。
张某家属委托光法洛阳所律师团队与张某会见并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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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本案中张某被指控涉嫌两个罪名,分别是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之前还有一次违法记录登记在案。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成立的,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为张某辩护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张某,进行沟通,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后,制定了罪轻辩护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根据案件情节,张某并非开设赌场的主要组织者,仅处理部分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其次,张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提供情报,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辩护人争取下,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4344元。
辩护人综合自首、认罪认罚、从犯等事实和情节,为张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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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在我国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保障罪犯的人权。每一个案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若在辩护人的主张下,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审判时会在保障罪犯的人权基础上,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简言之,触犯刑法时,有严重危害情节会加重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会从轻处罚。这样做是为了达到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最终是为了保护人民、保护国家,维持社会稳定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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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