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超市摔倒,看光法如何为其维权!
文章: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小玲 律师
孙小玲律师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专注领域: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多年案件处理经验,业界口碑极佳
【案件情况】
温某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老伴常年卧病在床,两人仅靠其从事保洁工作微薄的工资来维持生计,2016年12月4日,温老太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去附近的超市购买打折商品,回家为老伴做晚饭。突然,就在其买完所需的生活用品准备离去时,因该超市地面上的葱叶,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其滑倒摔伤,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温老太家属多次与该超市工作人员协商处理该事件,均未果。无奈之下,其家属开始向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争议焦点及维权困难:
1、温某在超市摔倒,该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温某为农村户口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获得伤残赔偿;
3、温老太已年过六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能否支持。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孙小玲律师 解答:】
1、该超市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温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其已经在市区生活和工作了十几年之久,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3、其虽已年过六十,但并不当然的丧失劳动能力,其仍有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案件结果】
在孙小玲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最终我方观点被法官全部采纳,其最终获得了10万余元的高额赔偿,让温老太一家感受到法律的光芒和温度,给温老太后续生活提供了优渥的经济保障。
律师释法
《侵权责任法》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