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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遭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咨询关于医疗费赔偿范围的问题,如挂号、化验的费用算不算医疗费?下文为大家详细讲一讲。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伤者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而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伤者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伤者治疗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赔偿。
下面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关于由事故本身诱发的并发症,前面也提到了根据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赔偿。但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赔偿,扩大检查和诊治范围均不应赔偿。
● 医疗费赔偿范围
具体的赔偿可以参考如下:
一、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疾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凭票据计算。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人身伤害所需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三、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协商而起诉的案件,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因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四、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般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医疗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五、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数额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就要自己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其没有合理性的,那么法院就会予以采信。
六、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鉴定机构。
七、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当事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救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八、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讹诈,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九、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十、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解决。
十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十二、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因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其实就是我们平常去医院看病所必要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当然其他费用如果有证明也属于赔偿范围之内的,也可以主张。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的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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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