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0:06:11
来源: 作者:洛阳律师
近日,根据疫情的发展防控形势也随之调整,一些省份下调了应急响应级别。各地均爆出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未戴口罩并与工作人员产生冲突的新闻,还有一些暴力闯卡的新闻,这些人最后都被警察拘留甚至判刑、撤职。不戴口罩被拘留是否有法律依据?洛阳律师事务所结合几个案例为大家分析!
山东董某在进入自家小区时,因手机扫码登记信息失败想强行进入,被工作人员阻拦,董某便拿起木板朝防疫人员腿部打殴打。民警接到报警后将董某带回派出所,经查董某是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织成员。最终董某被行政拘留10日,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不配合防控措施甚至暴力抗拒者,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