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9 20:44:30
来源: 作者:宜阳县人民法院
2010年,赵某向宝某订购了8台液晶电视,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1万余元赵某向宝某打了欠条。2014年底,宝某向赵某讨要欠款时,赵某称其暂时经济紧张,过几天再说,之后便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商店也转移,有意赖账。为要回货款,宝某将赵某诉至宜阳县法院。宜阳县法院判令被告赵某偿还欠款。后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宝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起初不承认欠款事实,对执行干警也是避而不见。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电话联系不上,便专程到赵某家中。在赵某家里,执行干警对赵某的妻子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若继续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反复沟通,赵某终于同意还款并与宝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一个月的还款期限。11月25日,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人宝某的电话,电话里宝某激动地说:“要了这么多年的欠款,终于要回来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需要我们的执行干警们工作中不仅要敢干、能干、还要会干,提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互动水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遇事多想办法,再坚持、再努力,努力把每件案件都办细、办实、办到位。
(引自宜阳县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