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债权债务律师 | 借给他人现金13万,起诉能要回吗?
2022-02-09 1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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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3年年初,蔡先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向远房亲戚李先生借钱。李先生正好有一笔银行定期存款到期,他将存款取出加上家里的现金共计13万元,交付给了蔡先生。双方于2月1日签订了借条一份,而蔡先生仅按约定支付了四期利息,便开始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还钱。李先生念在亲戚情分上,看蔡先生经济上确实困难,便没有一直索要借款,直至2021年,因家里急需用钱再次联系蔡先生,依然遭到拒绝,只好向律师咨询,决定起诉至法院,解决此次借贷纠纷。
● 案件处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处理该案的关键在于借款13万元是现金交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李先生当时存放在家里的现金是其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虽然时隔十几年之久,在律师的沟通下,工作单位提供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清单,另外也拿到了银行定期存款的取现凭证。在律师指导下,李先生获得了与蔡先生就还款事项沟通聊天的记录。如此一来,多个证据与借条之间互相形成了印证,证据充分且有力。
代理律师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提供了借条中13万现金来源的相关证据,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可。本案经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款合同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二是出借人完成了付款义务。但现实中,有很多现金支付情形,出借人对准备此类证据往往很困惑。若遇到此情况,就要结合《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借人需要从自身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等方面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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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