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加盟品牌水果店,发现对方无授权资质怎么办?
2022-12-31 2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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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6日,某农业科技公司(甲方)与兰某(乙方)签订《XX果园合作意向协议》,兰某向该公司支付意向保证金10000元,该公司出具收据一张。
2021年4月5日,该公司(甲方)与兰某(乙方)又签订《XX果园品牌授权合同》,兰某向该公司支付品牌授权费用59800元。合同签订后,公司一方协助兰某进行了店铺选址、装修设计等服务。自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兰某已实际开始经营店铺。
据了解该农业科技公司登记成立于2020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胡某,股东为汪某(持股100%),公司没有备案,且没有两个及以上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
兰某认为该农业科技公司没有品牌授权资质,自己上当受骗,便到光法洛阳所咨询。
案件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院经审理判决:一、撤销原告与被告《越享果园合作意向协议》及《越享果园品牌授权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特许经营费用35000元;三、被告汪忠凯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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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