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2019-05-20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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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XX,男,1969年11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伊川县城关镇人民西路5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吴XX,男,1974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伊川县乡政府家属院,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郭晓静,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罗XX诉被告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罗XX与被告吴XX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罗XX同意被告吴XX向其偿还2万元借款及诉讼费575元,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及对借款人吴的诉权。被告吴XX自愿分批想原告罗XX偿还2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万元及诉讼费575元,在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1万元。如被告吴社斌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罗有权对剩余未偿还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被告其他无争执。
受理费115元,原告罗XX自愿负担575元,被告自愿负担575元(支付方式已列入调解协议第一条)。当事人均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 李佳楠
人民陪审员 王向媚
人民陪审员 丁嫩平
书记员 黄珊
伊川县人民法院
洛阳民间借贷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