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与异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光法团队争取五十万赔偿
2020-10-14 09: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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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8年9月某日,郭先生驾驶车牌号为辽N开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史先生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史先生及高先生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文中人物为化名)
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郭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史先生、高先生无责任。郭先生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方(辽宁省朝阳市某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史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史先生遂委托我所代理该案件。
案件处理
案件难点:
本案是与异地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郭先生是辽宁省朝阳市人,郭先生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关于赔偿事宜沟通起来困难重重。
我所律师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通过法院委托机构对史先生所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价值评估,对史先生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损失。反复与法院及鉴定机构沟通相关事宜,准备案件材料,减轻了史先生的负担。
史先生的伤情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并评定了误工期及护理期限。其车辆损失价值被评估为十八万余元。
保险公司方坚持表示史先生自身有过错,也应负一部分责任,赔偿应扣除史先生自身过错责任比例部分。我所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本案交通事故经邓州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正确,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合理合法。
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应当受到合法保护,
案件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合理损失五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全额承担四十七万余元。
最终,史先生共获得赔偿五十三万余元。
在办理此次案件的过程中,我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了“拼搏、突破”的团队精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竭尽所能为需要的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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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