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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生病出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被拒还被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2020-12-28 17:33:36

来源: 作者: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670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某日,石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为其儿子投保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

2019年7月至8月,石女士的儿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三万余元。石女士在儿子出院后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该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对于其的理赔申请作出如下处理: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且不承担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责任,并向石女士退还保费。

石女士遭遇此事感到很困扰,便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进行了热情接待,在了解案件后为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分析

本案法律分析如下:石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双方构成保险合同关系。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石女士作为缺乏保险知识的非专业人员,在投保时如实填写了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事项,现保险公司以石女士未告知被保险人(其子)曾在胎儿九月大时有脐绕颈一周的病史而解除合同,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办案律师查询了大量案例,与保险公司方多次沟通据理力争,最终使石女士与保险公司恢复了保险合同关系。

● 案件结果

至此,该案圆满解决,得到委托人石女士的认可。

面对保险公司,个人往往处于弱势,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咨询律师,听听专业人员的分析及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洛阳律师

END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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