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事纠纷案件|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
张先生为给孩子找工作联系了老同学陈女士,陈女士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于2019年1月4日、5日向其索要15万元,并承诺办不成事全款退还。
半年后,张先生的孩子未找到合适工作,陈女士也未将收到的15万元款项返还,双方多次针对此事协商无果。(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件处理
为维护自身利益,要回钱款,张先生于2019年6月前往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办理委托,经与律师沟通,迅速确定了办案思路。
陈女士于2019年1月4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张XX现金拾万元整,期限5个月。且转账记录显示张先生分别于2019年4日、5日,向陈女士转款共计15万元。其不能说明收款的性质,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收款返还。
在处理此案时,律师团队及时办理了财产保全。从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保全可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以保证张先生能够在判决生效后,全额拿到应得的返还款项。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陈女士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返还给张先生150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陈女士负担。
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很多财产争议案件看似简单,一方欠款不还,另一方觉得只要起诉就能要回,其实不然。有丰富实务处理经验的律师能够合理把握诉讼方案,第一时间启动保全,在短时间内完成申请、立案、执行等保全程序,以保障委托人的最大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毕业季来临,找工作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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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阳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