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债权债务律师 | 恋爱期间使用男方支付宝消费、转账达20万元,分手后怎么办?(图文)
2021-08-06 0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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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男女之间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转账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因双方处于热恋或者出于共同生活、缔结婚姻关系等因素的考量,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男女作为恋人因为关系亲密,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很少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据。但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恋爱关系结束,极易引发财产纠纷。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一起男女恋爱期间女方使用男方支付宝消费、转账达20万元,分手后产生借贷纠纷的案件,下文为大家分析,文末有律师建议。
○ 案情简介
2019年初,杨先生经朋友介绍与王女士认识,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此后,王女士经常向杨先生借款,共计36700元。2019年6月20日,王女士出具两张借条,一张载明借款25000元,另一张载明借款11700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0月22日,杨先生又通过微信、支付宝和QQ向王女士转账数十笔。期间王女士还使用杨先生的支付宝消费及转账给他人数十笔,前后涉及金额共计20余万元。2019年底,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分手后杨先生多次向王女士催要借款,遭到拒绝。(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我所刘志恒律师接受杨先生的委托,作为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代理此案。
○ 案件处理
案涉款项为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主张要求返还的关键在于该转账的性质。
本案中原告在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间通过各种方式陆续向被告转账超过20万元,已超过一般的生活性消费,因而不应认定为赠与;同时,被告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有承诺分期偿还的意思表示,故而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张,将涉案款项认定为借款,判令被告偿还。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值得注意:2019年6月20日,双方就此前往来转款对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36700元),可以认为双方对此期间的款项性质已自行约定。而在此后的4个月的时间里,转账超过了16万元,更是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结合上述说理,涉案款项更应被认定为借款。
○ 案件结果
最终,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女士返还杨先生借款本金202314.42元并支付利息(以202314.42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律师建议
1、建议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期间,对于大额的借款还是应该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保留证据便于主张权利。
2、在双方交往过程中与借款有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要妥善保存。重要的聊天记录可以及时进行备份(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备份至电脑上留存),以免因手机遗失、损坏或删除微信好友导致聊天记录丢失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一方在向对方进行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时,如果是借款,一定要进行备注,以便主张权利。
4、男女双方虽然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如果发生了财产纠纷,还是应该冷静处理,积极主张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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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