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 85岁老人过马路被车撞倒受伤,获赔11万余元
2021-10-15 0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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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某日早晨7时许,张先生驾驶轿车行至金业路九都路口向北左转掉头时,遇85岁的潘阿姨步行至该处发生碰撞,造成潘阿姨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潘阿姨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踝骨、跖骨、楔骨等多处骨折。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潘阿姨无责任。
潘阿姨年事已高,住院治疗及出院休养期间,医嘱要卧床休息,不能下地活动,需要人陪护。在与张先生多次沟通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潘阿姨的家属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便委托我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处理该案。(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在了解到本案的情况后,考虑到潘阿姨因事故致多处骨折,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而潘阿姨年事已高,伤情恢复慢,为避免伤残鉴定、二次手术等对老人恢复伤情造成影响,律师团队制定了区别于普通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方案。
一、伤残鉴定
在潘阿姨取出内固定前,律师便向法院申请了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期、营养期相关鉴定。2020年9月,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潘阿姨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由于潘阿姨已经85岁,伤残赔偿金计算为:34750.34元/年 × 5年× 10% (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0%)。
同时,也为潘阿姨主张了残疾辅助器具费。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次事故潘阿姨无责任,且年事已高,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对其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律师为潘阿姨在最大程度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 案件结果
最终该案在律师团队的争取下,潘阿姨获得了11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可以更好的照料其生活起居,有利于伤情恢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认为跟另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就行了,事实上如果处理不当,会给自身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全面分析案件,能把握案件处理的流程,能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最合适的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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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