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争取到近30万赔偿,获赠锦旗一面
2022-02-12 1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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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9日中午,杨先生驾驶轻型箱式货车沿中州东路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黄先生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在某路口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黄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先生被送往洛阳某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重度颅脑损伤,2、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3、左眼视神经损伤,4、左眼视神经萎缩,5、左侧颧骨、眶外侧壁、右侧颞骨骨折等。黄先生该事故经相关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黄先生负次要责任。
黄先生因此次事故受伤进行了开颅手术,住院治疗40天,左眼一直看不清,两位家人陪护照料其生活。一家人居住在偃师区佃庄镇某村,承包了村里的土地经营,家庭收入不高,上有老下有小,实在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了解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律师团队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便咨询了律师。考虑到黄先生行动不便,律师团队便携带资料到医院拜访,与其沟通案件、分析案情。黄先生被我们细心耐心的职业素养、周到热情的服务态度打动,委托代理此案。
● 案件处理
接受委托后,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研讨分析,制定了诉讼方案。考虑到黄先生的经济压力,积极为其争取垫付赔偿金。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杨先生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间内。律师一方面通过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沟通,为黄先生争取到18000元先行垫付的赔偿金。另一方面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诉讼程序,委托法院对黄先生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该案庭审时,信岩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为黄先生主张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车损鉴定费、伤残鉴定费等赔偿项目并计算了详细的赔偿清单,且每一项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法院均予以认可。保险公司一方拒绝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辩称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要求保留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我方律师主张该案委托伤残鉴定时,保险公司未到庭参与诉讼,且不符合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故该辩称不应采纳。
本案被告杨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限额内进行赔付,其余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间接损失由侵权人杨先生承担。
△ 信岩 律师
●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保险公司和杨先生赔偿黄先生各项合理损失近3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黄先生在春节前拿到了全部的赔偿金。2022年的春节刚过,2月8日一早黄先生便从偃师区赶来,亲手将锦旗赠与信岩律师,上书“为民维权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表达感谢之情。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开工次日即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是一份荣誉,也是一种鼓励。“光之温暖·法之公正”,光法人在新的一年将继续秉承“极致服务·专业技能”的宗旨,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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