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应届毕业生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2022-09-07 10: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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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6日9时许,小曲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路段时与史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曲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小曲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转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颅脑损伤、眶骨骨折、颧骨骨折等,共花费医疗费76063.85元。
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曲负事故次要责任,史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案涉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时小曲刚满18周岁,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还未毕业。
保险公司对赔偿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果。小曲的家人委托光法洛阳所交通事故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 案件处理
1、能否主张误工费?
本案中小曲刚满18周岁,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于2021年6月毕业,事故发生在2021年4月,能否主张误工费的损失?律师团队从校方了解到,小曲作为应届毕业生,被学校统一安排在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实习,实习期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中途因疫情原因返回老家。小曲具备劳动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提供固定收入损失的,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
律师主张由被告赔偿小曲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9580.7元。
2、起诉谁?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原告可以同时请求保险人和机动车一方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办案律师了解到史先生驾驶的车辆是借用朋友程先生的,故将史先生、程先生、案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3、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顺序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承担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顺序为:
机动车强制保险优先赔偿,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仍然不足的部分或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予以赔偿。
● 法院判决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由承保案涉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小曲各项损失110266.85元,由驾驶车辆的史先生赔偿8177.92元 (均已扣除前期垫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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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