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婚姻家事律师 | 未婚生子能否要求另一方付抚养费?
2023-05-05 1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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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简介
2018年,家住宜阳县某村的金女士与李先生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举办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金女士生育一女,李先生称要外出务工,无法照顾二人生活起居,便将金女士和孩子送至其娘家居住生活。分居数年,李先生每月支付2000-3000元的抚养费给金女士,直至2022年5月起,其不再向金女士支付抚养费。金女士无稳定工作,经济压力较大,无奈之下,通过网络咨询向光法洛阳律所求助。
案件处理
接受金女士咨询时,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便告知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金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耐心为金女士分析当下的情况,孩子年纪尚小,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让李先生履行其作为一个父亲的法律责任。每一个母亲都是爱孩子的,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有抚养费就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和教育。“只生不养”的男人缺乏责任心,不能指望其会按期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双方沟通协商无果后,最好采取法律途径起诉李先生,才能拿到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李娜娜了解到,李先生自2022年5月起不愿再向金女士支付抚养费,没有承担起一个做父亲的人该承担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等生活的正常需求;一方的负担能力、履行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非婚生女由金女士抚养;2、李先生于2023年4月27日前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3、李先生于每月27日前给付金女士当月的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李娜娜律师向金女士提出建议:如果遇到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的抚养费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孩子因上学、患病,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李先生作为孩子生父,收入有提升能够承担给付等情况时,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这一建议免去了金女士的后顾之忧,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主办律师: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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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