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合伙做生意,约定退投资款迟迟不给,利息怎么算?
2023-09-06 1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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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案情简介
柯先生和吴先生是朋友,2021年1月两人合伙做生意,2021年12月14日,商定退伙。经结算,吴先生同意向柯先生退还投资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2022年1月1日还清。到期后,经柯先生多次催讨,吴先生一直未退还该笔投资款。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合同团队接受柯先生的委托后,认为柯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吴先生按约定退还投资款20万元,还可以要求吴先生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从审判实践来看,借款利息能否支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补充协议执行。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就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虽然柯先生所主张的是退还当初的投资款,但实际在合伙人出具《借条》的时候该笔款项的性质已经转化为了“借款”。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故视为没有利息。吴先生没有按照借条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柯先生可以向其主张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约定了借款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约定借款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以主张被告吴先生支付借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是一个浮动的利率值。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为准。比如:
案件结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吴先生于2023年3月25日前支付利息9490元,自2023年4月起至2024年11月止,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
二、若吴先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支付义务,柯先生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可要求吴先生支付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投资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先生负担。
△主办律师:韩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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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韩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