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 | 被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三轮车撞伤怎么办?
2023-01-30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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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某日某时许, 秦先生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偃师区某道路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的唐先生相撞,造成唐先生受伤、两车损坏。经相关交警部门认定,秦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唐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唐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据调查了解,秦先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唐先生住院治疗共五十天,出院后两次到医院复诊,共计花费两万余元。期间秦先生夫妻垫付了两千元,称另外给了一千元现金,没有让唐先生家人出具收据。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秦先生认为唐先生索要医疗费过高,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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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建议唐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方面秦先生态度明确地拒绝赔偿,无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另一方面涉案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最稳妥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下来后,可以申请执行。另外唐先生的诊断证明、CT、病历等由鉴定人员进行研判,建议向法院申请鉴定,有伤残鉴定结果及三期期限鉴定就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且护理费、营养费数额的计算不同。
律师团队到相关交警部门、医院等处收集案件证据,在成功立案后,向法院申请为唐先生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唐先生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出院后的护理期为40日,营养期为40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查看了我方提交的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各类发票等证据材料。双方进行了论述,信岩律师作为该案主办律师,主张唐先生的损失应由秦先生按70%的比例予以赔偿,有证据佐证的损失有:1、医疗费:21667.58元;2、营养费:住院50天,出院后40天,共计90天为1800元;3、护理费:住院50天,出院后40天,共计90天,护理人数1人,为12100.5元。另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检查费、交通费等。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秦先生赔偿唐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655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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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秦先生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唐先生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因赔偿数额较大拒绝赔偿,唐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支持了信岩律师的主张,唐先生的损失获得赔偿。
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来,一旦发生了意外,就应该积极解决当下的问题。尽早咨询律师,尽早处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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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