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律师 | 光法洛阳律师尽己所能,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争取到近百万赔偿|洛阳交通律师
2020-08-06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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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杨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被金先生驾驶的水泥罐车撞倒,造成杨先生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金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过医院抢救,杨先生右下肢受损伤导致截肢。

△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件处理
遭遇横祸,很多人一时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杨先生及家属看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免费发放的《交通事故维权宝典》,其中有很多代理成功的交通事故案例,阅读后认可我们交通事故团队的专业性,便委托我所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案件。
经过整理资料,律师团队发现肇事车辆仅购买有交强险,且车辆登记在许先生个人名下,金先生仅是许先生雇佣的司机且家庭条件一般,经济能力有限。这一点对案件后续赔偿款履行十分不利。
随着律师团队深入调查案件发现,许先生与其他人合伙经营一个车队(公司),该肇事车辆虽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车队所有人合伙购买的。如果能找到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就可以将该车队(公司)列为被告。但在后续处理中难以找到直接有效的证据,还可以从其他方面着手,确保当事人能拿到赔偿款。

△ 交通事故团队
杨先生的家庭条件虽然不错,但是经过手术治疗也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其本人及家属都迫切想早一点拿到赔偿款项用于接下来的康复治疗。了解到这一诉求后,团队律师分工合作,一边有条不紊地进行诉讼程序,将肇事司机金先生、车辆所有人许先生、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边也想尽己所能,代替杨先生及其家属先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用“以理服人”、“以诚待人”的态度争取达成调解协议。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多次电话及见面接触协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交强险122000元限额内按照121000元进行赔付,使杨先生在法院通知鉴定前就已经收到该笔赔偿款,不耽误后续康复治疗,保证伤情恢复。
在与肇事司机金先生及车主许先生调解过程中遇到很大的困难,肇事司机家庭条件一般,且坚持认为这笔赔偿款应该由车主支付,车主也一直左右推诿不予配合。无奈只能将保险公司撤销被告后,继续走诉讼程序。经过鉴定杨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我所律师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肇事司机金先生、车主许先生向杨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共计九十余万元。

△ 交通事故团队
庭审结束后,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如果能够与车主进行调解,其一定会与车队其他合伙人商量共同承担这笔赔偿款项,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被告方逃避履行的主观故意,否则即便法官全额支持我们的诉求,执行困难仍然无法为当事人解决根本问题。
便积极与被告肇事司机及车主进行联系,同时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希望能够再组织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我们的想法后,认为这样的确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对原告挽回损失有很大帮助,便组织双方庭后进行调解。经过多达八次的调解,最终车主同意赔偿原告杨先生八十七万余元,至于其是否向司机追偿他们双方私下自行协商。
案件结果
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每一步处理都尽己所能,步步为赢。一开始就积极搜集证据,为当事人能实实在在拿到赔偿款四处奔波。积极与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先支付赔偿款。多次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沟通促成庭后调解,争取到肇事车辆所有人许先生同意赔偿杨先生。
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近一百万元的赔偿款。虽然在赔偿款上做出了一些让步,但帮助当事人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避免了判决容易执行难的问题,获得了当事人及亲属的一致认可,杨先生在康复治疗上也没有了后顾之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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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通事故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