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故事 | 无故拖欠薪资不发,如何维权?
2024-03-30 1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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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张先生入职洛阳某电子公司从事工程技术员工作。2020年12月16日,张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受伤。2021年2月经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2年3月被评定为七级伤残。2024年年初,所任职洛阳某电子公司拖欠其数月工资未支付、社保亦未缴纳。
张先生多次讨薪,一直无果。
案件处理
据调查了解,张先生于2020年3月入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7月,该公司开始为张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2月张先生在进行设备维护时不慎跌落摔伤,当天被送至医院救治。2021年2月进行了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为3年。张先生受伤经治疗后,于2021年1月返岗工作,一直在巡逻队值班表上签字进行考勤签到,截止到2024年1月24日均在职。2022年12月至4月期间月实发平均工资为2803.83元,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仅收到了1000元工资。
关于拖欠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张先生提供了劳动,所任职的公司应依法支付其劳动报酬。根据西工区仲裁委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张先生工资为2803.83元/月×8个月+128.91元/天×17天-1000元=23622.11元。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豫社保[2023]31号文件的通知,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75元,故张先生任职的公司应支付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6700元(6575元×36个月)。
张先生主张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任职的公司应协助其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手续。
本案经西工区仲裁委仲裁,除支持以上要求外,还支持了张先生要求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请求。2024年2月18日出具仲裁裁决书,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拖欠薪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张先生向律所赠送锦旗一面:“解百姓难题 挥法律正义”。
文末提醒您,遭遇拖欠薪资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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