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婚姻家事律师 | 民政局以男子有重婚记录为由拒办结婚登记
2021-12-17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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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霍先生曾有两个身份信息,并曾经分别用两个身份与他人先后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又均解除了婚姻关系。2015年霍先生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注销了其中一个身份信息,其现为单身状态,想与前妻复婚。在民政局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以霍先生曾存在重婚记录为由,拒绝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建议霍先生先去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之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霍先生不知道去法院该如何处理便向律师咨询,表示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民政局为自己和前妻办理结婚证。
● 案件处理
本案是确认当事人第二次婚姻登记无效还是直接起诉民政局不作为?
经过律师团队研讨: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但霍先生的两次婚姻关系均已解除,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实无必要。律师认为霍先生已解除所有婚姻状态,重婚事由已消灭,符合结婚登记条件,而民政局拒不办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故最终选择以民政局不履行婚姻登记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为霍先生办理结婚登记。
● 案件结果
本案开庭前,律师积极与法官、民政局负责人沟通,最终民政局同意为霍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诉求得到解决后,律师代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 律师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纠纷都可以解决,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而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式和手段。遭遇纠纷如何处理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让我们倾听您的诉求,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分忧,我们就是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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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