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2021-04-09 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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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俗话说: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虽然不会像在古代一样遭受酷刑,但是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新出台的《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很多人问:我抓到了另一半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允许离婚吗?这样的问题经常会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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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不判决离婚?那是因为法院认为,你所提供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并不能证明你的配偶与他人有同居行为,更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很多当事人对此非常不满意、不理解,甚至觉得是不公正的判决。
二、《民法典》最新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 ‘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也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说你有你配偶和别的异性出去开房的证据,甚至所谓“抓奸在床”的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方要抓住另一方一次两次出轨的证据,很容易实现,但是要证明另一方长期在外与他人共同居住,这样的证明难度真的非常高。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一方拍到另一方与他人牵手、逛街、亲吻,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一方拍到另一方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只是一次两次也不属于“同居”。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比如居、村委会的证人证言等。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变得更难
一方面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加大了登记离婚的难度;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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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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