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法律资讯 | 最高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推动根治欠薪等问题
2024-02-23 1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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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资讯:
1. 最高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推动根治欠薪等问题;
● 社会新闻:
2.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不幸去世,舅妈控告其“故意杀人”,法院判了;
3. 江苏警方打掉一毒杀贩卖犬只犯罪团伙;
4. “公司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系不实信息;
5. 抑郁员工请病假暗中考研还领高薪,法院宣判;
6. 男子为监控女儿学习买偷拍设备,卖家获刑;
7. 男子驾车碾轧他车司机获刑3年;
●经典案例:
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款,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最新资讯
1. 最高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推动根治欠薪等问题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从五年来审结的157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评选出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案件涉及国内甚至全球市场头部企业的核心技术。(来源:央视新闻)
社会新闻
2.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不幸去世,舅妈控告其“故意杀人”,法院判了!
2月21日,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年关说案》播出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舅妈因此控告外甥“故意杀人”,索赔1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如今演变成“死舅”的误解。民间习俗应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绑架”。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舅妈的诉讼请求。(来源:央视网)
3. 江苏警方打掉一毒杀贩卖犬只犯罪团伙
近日,江苏丹阳警方斩断一条毒杀、盗窃、收购、屠宰、销售犬只的黑色产业链,抓获嫌疑人12名,收缴被盗犬只700余只6000余公斤、有毒饵料6000余克,以及弓弩、毒饵、毒镖等作案工具。据了解,2023年11月底,当地村民报警称,在家门口玩耍的犬只被人用毒镖打中。民警侦查发现,一团伙经常骑乘摩托车在辖区闲逛,只要发现无人看守的犬只,便利用毒镖射杀或投喂饵料的方式毒杀并盗走。目前,4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和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余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国警方在线)
4. “公司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系不实信息
21日,网传“广东佛山一公司有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据佛山禅城公安22日通报,经查,网传消息为不实信息,系刘某杰(男,21岁,网传涉事公司负责人)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而编造信息进行传播。刘某杰的公司实际上只有其一人,没有其他员工,不存在所谓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的情况。目前,刘某杰已被刑拘。(来源:北京青年报)
5. 抑郁员工请病假暗中考研还领高薪,法院宣判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公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0年8月,男子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症,并向所在公司申请长达17个月的病假。公司连续为他发放高额工资、奖金等款项近40万元。其间,s先生考取北京某知名高校硕士,并持续就读。2022年3月,涉事公司发现隐情后将s先生开除。双方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确认s先生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s先生还须向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6. 男子为监控女儿学习买偷拍设备,卖家获刑
江苏镇江市民王先生的女儿在读初中,为督促女儿学习,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学习桌旁安装摄像头。怕引起女儿的逆反心理,王先生联系微信好友邹某,购买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两款偷拍设备,并向邹某支付2000元。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并展开调查,后根据线索将邹某抓获。近日,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来源:法治日报)
7. 男子驾车碾轧他车司机获刑3年
日前,一段男子驾车碾轧他车司机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显示,在江苏的一段高速上,一客车险些与一辆货车相撞,在双方下车理论时,货车司机竟启动车辆,试图碾轧客车司机,随后加速离开现场。所幸客车司机躺在车轮中间,并无大碍。民警随后将货车司机张某抓获。目前,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来源:中国警方在线)
经典案例
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款,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案件情况】
2012年10月25日,被告李某因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郝某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借条 今欠现金拾万元整,100000元 李某 徐某 2012年10月25日”。偿还10000元后,2022年11月29日,经结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借条 今借现金拾万元整,利息壹万元整,共计: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李某 2022年11月29日”。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将被告李某、徐某(原系李某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徐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郝某认为,二被告在借款时系夫妻关系,徐某无论是否在借条中签字,均应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徐某认为,案涉借款系李某单方借款,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借条中“徐某”的签字,是李某书写,并非本人书写,李某在书写时更未告知被告,也未得到自己的认可,且两人已离婚多年,双方之间没有共同债务,应依法驳回原告对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李某于2012年10月25日向原告郝某借款100000元,后偿还1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借贷关系真实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后经结算,2022年11月29日被告李某又向原告郝某出具借条一张,并载明借现金100000元、利息10000元,共计110000元。被告李某认可该借条为换条,自愿给原告加的利息。
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借条和本案案情,可以认定被告李某在2022年11月29日前偿还原告的10000元为利息,被告李某主张偿还的10000元为本金,理由不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0000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徐某应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案涉借条中虽有“徐某”字样,但被告徐某不认可是本人所签,被告李某承认“徐某”二字是其签的,原告不申请对“徐某”二字是否为被告徐某所书写进行鉴定,仅以案涉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被告徐某和被告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债务属于二被告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徐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郝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000元。
【法律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哪怕是离婚后,也需要由两人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或者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郝某主张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徐某是否签字,均应承担还款责任,显然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认定对当事人影响深远,为避免发生纠纷,债权人在出借之时一定要签订好完备的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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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审核: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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