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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宿州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案件发生在2017年。当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电动平衡车。几天后,邓某利驾驶平衡车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平衡车损坏,邓某利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事发后,邓某利家人将平衡车生产商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13余万元。
△ 该案件民事判决书截图
邓某利家属认为,厂家提供的电动平衡车系有缺陷的产品,邓某利的死亡是由该厂家提供的缺陷产品所致。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邓某利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有很大的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鉴定机构终止了对案涉平衡车的鉴定,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不了案涉平衡车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缺陷,证明不了邓某利从车上摔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更证明不了邓某利的死亡后果与产品质量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自平衡车上市以来,驾驶者因各种原因摔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故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厂家和受害者各自承担50%责任,厂家赔偿受害者家人57万余元。
不少网友认为:平衡车上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电动平衡车是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的滑行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另外,注意了!有些家长可能认为电动平衡车是玩具,不上马路就行,买给自家孩子就近玩耍。而孩子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尽到保护责任。
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权威提示:一些产品虽然看似“好玩”,其实却并不是玩具,因其安全风险较高,建议不要给孩子当作玩具玩耍。其中常见的就有电动平衡车。

(网络配图)
实际上,电动平衡车也一直存在质量隐患。
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3批次。同样,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度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款产品不合格。
今年2月,央视也发布了一条关于平衡车的安全隐患报道。报道显示,在检测的20批次样品里将近七成不合格。
最后,一定要谨记: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切勿驾驶平衡车上路,
更不能让孩子单独玩耍平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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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夜航、科普中国、潇湘晨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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